《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该条款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规范和指导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加强协调和监管。该条款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密切,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 依法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大气污染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些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强制休息、停业整顿等,旨在达到惩罚违法、教育无效的目的。
3. 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和任务。该条款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
4. 强化技术要求和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各类污染源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污染源的技术评估和监测,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
5. 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条款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改进、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八条规定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处罚措施,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条款,共同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美丽的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图1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大气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8年4月26日,备受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正式实施,新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进行了明确,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出了新的一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 图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国家根据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源的种类和位置等因素,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原则和因素,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可以分为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两大类。有害气体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这些气体主要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燃煤等人类活动。颗粒物主要包括PM2.5和PM10,这些颗粒物主要来自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
根据排放量,可以分为和生活性排放、工业性排放、移动源排放等。生活性排放主要包括居民燃烧柴、取暖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工业性排放主要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移动源排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根据排放源的种类和位置,可以分为固定源排放和流动源排放。固定源排放主要包括工业设施、建筑、生活设施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流动源排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农业机械等移动污染源的排放。
治理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排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排放单位的治理责任,为政府对排放单位进行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排放单位应当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计划,明确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检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排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生产管理改进等,以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修订,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于排放单位而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当加强对排放单位的监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减少大气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