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回顾与探讨:以1993年为例》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标准是我国个针对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旨在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回顾与探讨:以1993年为例》 图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年规定了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limit 值和相应的排放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生活饮用水源和其他污染源,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排放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排放浓度limit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年规定了不同种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制。对于生活饮用水源,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Mn)和生物需氧量(BODMn)的排放浓度限制;对于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定了化学需氧量、生物需氧量和总氮(TN)的排放浓度限制。
2. 排放方式: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年规定了不同排放方式的排放限制。对于生活饮用水源,要求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对于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求在排放前进行处理,确保其对环境无害。
3. 监测与监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年规定了污染源的监测与监督要求。要求污染源必须建立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恶臭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排放浓度符合标准。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中国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年的监督管理,对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年是我国针对生活饮用水源恶臭污染物的个排放标准,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一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加强我国环境治理,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回顾与探讨:以1993年为例》图1
1.1 背景介绍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恶臭污染物的法律定义和分类
2.1 法律定义
2.2 分类及特点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历程
3.1 1993年《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回顾与探讨:以1993年为例》的制定背景
3.2 1993年《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回顾与探讨:以1993年为例》的主要内容
3.3 1993年《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回顾与探讨:以1993年为例》的实施情况
1993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分析
4.1 排放浓度标准
4.2 排放方式标准
4.3 排放源分类及管理要求
4.4 监测与监督管理
1993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我国环境法治的影响
5.1 提高了环境法规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5.2 促进了对恶臭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
5.3 推动了环境法治的完善和发展
对1993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探讨与建议
6.1 完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机制
6.2 加强恶臭污染物的监测和监督管理
6.3 推动环境法治的进程
参考文献
以上是关于“《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回顾与探讨:以1993年为例》”的法律方面文章的大纲和部分内容,您可以根据这个大纲展开撰写,补充更多具体的内容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