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备案的工作通知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备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地企业、机关和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要求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控制措施,并报批至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就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本地企业、机关和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需要对本地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当本地企业、机关和单位需要进行污染物排放时,需要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标准等,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备案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机关和单位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保障环境和公共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备案的工作通知图1
工作通知
各级环保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学校、医院等污染源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备案,接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为加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报备案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的关于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时间等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电磁辐射等。
报备案的要求
1.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污染物排放。
2. 污染源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提交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报告,包括排放标准、排放方式、排放时间等信息。
3. 污染源应当保证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备案的时间
1.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备案工作。
2. 污染源应当自接到环保部门的报备案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报告。
后续管理
1.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已报备案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 对于未报备案的污染源,环保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请各级环保部门认真组织,确保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解决。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备案的工作通知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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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