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污染物排放规定》解读: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监管要求
为加强江苏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管理,保障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污染物排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监管要求,为江苏省内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障环境质量的基础。根据《规定》章第二条规定,本省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物的排放实行分类管理、限量排放和达标排放。
2. 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国家级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地方级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
《江苏省污染物排放规定》解读: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监管要求 图1
3. 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协调。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更先进、更环保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排放监管要求
1.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完成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申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实施和申报的企事业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 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实施方案,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控制、监测方法等。实施方案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监测数据应当保存至少三年,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告。
4.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污染物排放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管理,保障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监管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的开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江苏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