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是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用于规范污染物排放行为,保障环境质量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相应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广东省实施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是对各类污染物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排放的最大数量,旨在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保护。具体包括总氮排放量、总磷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氮排放量、一氧化碳排放量等。
2. 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这是对各类污染物在排放时允许的浓度值,旨在保护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具体包括cod(化学需氧量)、bod(生物需氧量)、nod(氮氧化物)、pb(铅)、se( SEbond)等。
3. 污染物排放方式标准:这是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和控制,包括工业排放、生活排放、农业排放等。
4. 污染物排放源分类标准:这是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源进行分类,确定其对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广东省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保障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图1
为加强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本文件旨在明确广东省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要求,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本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在工业、生活和其他污染源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本文件所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工业源: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类工业源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本广东省工业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 火电、热电联产、燃气轮机发电厂、燃油热电厂、炼钢、炼铁、烧结、炼焦、钢铁、铸造、热处理、石油化工、化工、橡胶、塑料、涂料、印刷、家具、建筑施工、建筑材料、采矿、黄金 mining、冶金、机械制造、船舶、航空、火车、矿山、纺织、食品加工、医药、酿造、饮料、皮革、造纸、工艺品制造、陶瓷、玻璃、水泥、骨料、矿石、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GB 16291-2019《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控制。
- 各类工业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浓度限值的工业源,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排放浓度。
(2) 生活源: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居民区、商业区和其他区域的生活源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本广东省生活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 各类生活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浓度限值的生活源,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排放浓度。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 图2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工业源: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类工业源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本广东省工业源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 各类工业源排放的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浓度限值的工业源,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排放浓度。
(2) 生活源: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标准,本广东省生活源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 居民洗涤、烹饪、洗涤衣物、洗浴、游泳池、景观照明等生活源排放的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浓度限值的生活源,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排放浓度。
3.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1) 工业源: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各类工业源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本广东省工业源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如下:
- 各类工业源排放的固体废物,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浓度限值的工业源,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排放浓度。
(2) 生活源:按照《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方法》等国家标准,本广东省生活源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如下:
- 居民日常生活、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