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作者:囚与你心牢 |

《安徽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规范管理,保障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细阐述该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排放限值标准等内容。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水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水污染防治行为,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业、生活等产生水污染物的单位。

排放限值标准

本规定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排放限值标准。以下为本规定所涉及的几个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标准:

1. 总氮(N)排放限值: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管理水平,分为不同的排放控制单元进行设定。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1)工业類別1:150mg/L;

(2)工业類別2:100mg/L;

(3)工业類別3:80mg/L;

(4)农业类别:15mg/L;

(5)生活类别:10mg/L。

2. 总磷(P)排放限值: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管理水平,分为不同的排放控制单元进行设定。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1)工业類別1:50mg/L;

(2)工业類別2:30mg/L;

(3)工业類別3:20mg/L;

(4)农业类别:10mg/L;

(5)生活类别:5mg/L。

3. 化学需氧量(CODMn)排放限值: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管理水平,分为不同的排放控制单元进行设定。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1)工业類別1:200mg/L;

(2)工业類別2:150mg/L;

(3)工业类别3:100mg/L;

(4)农业类别:50mg/L;

(5)生活类别:20mg/L。

4. 氨氮(AN)排放限值: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管理水平,分为不同的排放控制单元进行设定。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1)工业類別1:5mg/L;

(2)工业類別2:3mg/L;

(3)工业类别3:2mg/L;

(4)农业类别:1mg/L;

(5)生活类别:0.5mg/L。

本规定所涉及的排放限值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水环境质量。

实施和监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和解读,确保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民众的广泛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执法力度,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业整治等。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水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本规定的宣传、解读和实施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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