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污染物排放规划》
为加强昆明市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旨在明确昆明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控制措施等,为昆明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学依据。
总则
1. 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法治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污染物排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昆明市污染物排放规划》 图1
(2)坚持科学原则,遵循科学规律,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污染物排放规划。
(3)坚持目标导向,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规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和企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5)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规划的公众认同度和执行力。
2.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交通、建筑、餐饮、农业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 规划目标
(1)明确昆明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保昆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制定适用于不同行业、领域和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3)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推动污染源的清洁生产、绿色生产。
(4)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污染物种类
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昆明市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昆明市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物排放现状,确定以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1)二氧化氮(NO2):150您就可以网站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