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噪音扰民管理办法》

作者:放弃你 |

噪音扰民现象在城市生活中日益突出,对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为加强噪音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兰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城市区域内的一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单位、个人)和个人住宅。

第二条 管理目标

通过加强噪音管理,规范噪音行为,减少噪音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公民的生活宁静权。

第三条 管则

(一)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群管相结合。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体、社会参与。

(三)突出重点、源头控制、责任到人、集中整治。

第四条 管理责任

(一)各级政府负责噪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噪音管理机制,依法行使噪音管理职责。

(二)噪音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噪音污染防治责任。

(三)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开展噪音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理内容

(一)噪音种类: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商业噪音、交通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

(二)噪音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等国家规定,明确各类噪音的标准值。

(三)噪音管理:包括噪音项目的审批、验收、备案、监管等工作。

《兰州市噪音扰民管理办法》 图1

《兰州市噪音扰民管理办法》 图1

第六条 噪音审批

(一)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办法的噪音标准。

(二) existing项目进行扩建、改造时,应当进行噪音影响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隔音措施。

第七条 噪音监管

(一)政府建立噪音监管机构,对各类噪音进行监测、检查和巡查。

(二)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进行噪音污染 self-evaluation,并报告政府。

(三)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噪音违法案件,接受公众监督。

第八条 噪音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噪声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1. 未按照规定进行噪音审批的;

2. 未按照规定采取隔音措施的;

3. 超过噪音标准进行施工、娱乐等活动的;

4. 拒绝、阻碍噪音监管检查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噪声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1. 未按照规定进行噪音登记、备案的;

2. 未按照规定进行噪音监测、报告的;

3. 未按照规定进行噪音治理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噪音违法行为。

(三)对噪音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兰州市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兰州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充。

(四)本办法的修改、废止,由兰州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兰州市政府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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