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求及修订》

作者:金牌馬子 |

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求及修订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一些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加强恶臭污染物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我国政府有必要对现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征求及修订。

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概述

目前,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917-2011)和《工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57-2013)两个标准。这些标准对于规范恶臭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进行修订。

征求及修订的必要性

1. 现有标准无法满足当前恶臭污染排放的实际情况。我国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排放种类和浓度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而现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指标和规定已不适应新型污染源的排放特点,亟待进行修订。

2. 现有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有助于我国恶臭污染控制水平与国际接轨,借鉴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恶臭污染控制水平。

3. 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有利于引导各类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恶臭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绿色发展。

征求及修订的原则与要求

1. 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明确修定的目标、任务和原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应当遵循法治原则,确保修定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各项规定合法合规。

2. 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应当以科学为基础,注重依据和技术性,确保标准具有现实可行性,便于企业和社会操作。

3.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应当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标准,确保标准体系完整、协调。

4. 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借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应当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保标准具有国际先进性、国内适用性。

征求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1. 调整恶臭污染物种类和指标。根据现有恶臭污染物的排放特点和新型污染源的出现,对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方式等指标进行调整,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2. 完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针对新型污染源的出现,对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适用范围进行调整,使标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提高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对现行标准中的罚款金额、处罚方式等规定进行调整,提高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4. 强化恶臭污染物的监测与监管。对恶臭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数据处理等作出规定,加强恶臭污染物的监测与监管,确保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求及修订,对于加强我国恶臭污染物的监管,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充分认识修定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法治、科学、实用、协调的原则,推进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求及修订》 图1

《关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求及修订》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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