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噪音扰民问题引发关注:环保部门要求整改
日,一矿山因噪音扰民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当地居民反映,该矿山每日排放大量噪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导致其无法正常休息、学和工作。为此,环保部门已要求矿山整改,并加强监管,以确保民生福祉得到保障。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来看,矿山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如果因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矿山噪音扰民问题,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矿山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矿山应当制定合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噪声控制方案应当明确噪声源、影响范围、治理措施等内容,确保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矿山应当对现有的噪声源进行治理,降低其排放的噪音水。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噪声源,矿山应当制定计划,分阶段进行治理,确保在整改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矿山应当加强监测,确保其排放的噪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监测数据应当保存至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数据库,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
矿山应当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与协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在整改过程中,矿山应当主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符合实际情况。
在整改过程中,如果矿山未能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对矿山进行罚款、查封、扣押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以督促矿山尽快整改,保障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
矿山噪音扰民问题作为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环境保护部门的高度关注。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噪音污染,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
一矿山噪音扰民问题引发关注:环保部门要求整改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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