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可 this 举报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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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可 this 举报噪音扰民 图1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噪声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噪音扰民行为实行严格管理。经查,民可通过特定号码进行举报。具体如下:
举报范围
凡在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均可以向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噪音扰民举报。重举报下列行为:
1. 居民区、商业区、文化区等区域内的噪音污染行为;
2. 工厂、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噪音污染行为;
3. 建筑施工、装修作业等产生的噪音污染行为;
4. 交通噪声污染行为;
5. 其他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噪音污染行为。
举报方式
民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噪音扰民举报:
1. 市环境保护局专用举报:0791-88236711。该为24小时值班举报热线,市民可随时。
2. 前往市环境保护局现场举报。市民也可前往市环境保护局地 进行现场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使用政府进行举报。民可通过政府12345进行噪音扰民举报。
举报要求
进行噪音扰民举报时,民应提供以下信息:
1. 举报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2. 举报的具体、时间等相关信息;
3. 举报事实、原因及证据材料等。
举报处理
收到噪音扰民举报后,市环境保护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将进行记录并开展调查;
2. 对查实的噪音扰民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3. 对未查实的举报,将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严格的管理。禁止向环境中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废气、废水、废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噪声管理条 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个人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作业。”
3. 《环境保护局關於加强噪音污染防治的通告》明确规定:“实行严格的噪音污染防治制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民可通过特定号码进行噪音扰民举报。我们将依法及时处理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希望广大民积极参与,共同为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