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广场噪音扰民的公告》
公告
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就禁止广场噪音扰民事项作如下公告:
本公告所称广场噪音是指在城市公共场所,如广场、公园、街道等区域产生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声音。
广场噪音扰民行为是指在广场内进行喧哗、吵闹、唱歌、跳舞、打闹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行为。
禁止广场噪音扰民,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广场噪音扰民行为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有必要对广场噪音扰民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本公告适用于本市的各类广场,包括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内的广场等。
禁止广场噪音扰民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广场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广场的管理,禁止在广场内进行喧哗、吵闹、唱歌、跳舞、打闹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行为。
(二)广场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在广场内进行扰民行为。如有需要,应当尽量选择适当的场合和方式进行娱乐活动。
(三)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场噪音扰民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