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噪音扰民举报电话公布,守护居民宁静空间》
夜间噪音扰民举报公布,守护居民宁静空间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噪音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夜间噪音扰民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宁静空间。为有效解决夜间噪音扰民问题,保障居民宁静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举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设立夜间噪音扰民举报,居民群众可以通过拨打该进行举报。举报号码为:0571-85111111。区相关部门将根据需要,增加举报或增设举报途径,方便广大居民群众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
1. 夜间噪音源:如建筑施工、娱乐场所、商业经营、交通噪声等;
2. 噪音强度:如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值的50%以上;
3. 噪音时间:如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6点;
4. 举报人要求: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息,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于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处理方式
1. 对于居民群众反映的夜间噪音扰民问题,区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 对于属于投资建设的,区相关部门应责成单位采取措施降低夜间噪音污染,如进行施工时间调整、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等;
3. 对于夜间噪音扰民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区相关部门还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进行复查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职责分工
1.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噪音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2. 区分局负责对夜间噪音扰民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对建筑施工、交通噪声等夜间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4.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的治理工作。
宣传和监督
1. 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居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2. 区媒体应积极报道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的治理情况,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噪音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3. 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区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6点进行生产、建设和施工的;
(2)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噪声排放标准的;
(3)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的;
(4)拒绝、阻碍区相关部门进行噪音污染防治检查的;
(5)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
2.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处罚:
(1)未按照规定进行夜间噪音扰民举报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和内容进行举报的;
《夜间噪音扰民举报电话公布,守护居民宁静空间》 图1
(3)故意提供虚假、夸大、隐瞒信息的;
(4)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
本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夜间噪音扰民举报电话公布,守护居民宁静空间。希望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创造一个宁静、舒适、和谐的生活空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