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归机关管辖:法律规范与治理实践

作者:始于心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扰民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噪音扰民属于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类投诉事项。从法律规范、典型案例以及实践管理等方面,系统阐述“噪音扰民归机关管辖”的相关内容。

噪音扰民的法律界定与机关的管辖依据

噪音扰民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喊话设备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在居民住宅楼、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工业作业;或者在商业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产生过大音量的娱乐活动。上述行为若构成噪音扰民,应依法予以查处。

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则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在公共场所有特定行为导致噪声污染的,如广场舞、夜市经营活动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治理。

噪音扰民归机关管辖:法律规范与治理实践 图1

噪音扰民归机关管辖:法律规范与治理实践 图1

典型噪音扰民案例及处理实践

多个城市针对噪音扰民问题采取了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显着成效。局在夏季集中开展了“静音工程”专项行动,针对建筑施工噪声、生活噪音等领域进行重点治理。通过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和加强夜间巡查执法,该市的涉噪报警量环比下降了60%。

在广场舞扰民方面,多地机关联合文化、城管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公共广场文化娱乐活动噪声治理办法》,明确禁止使用扩音设备,并划定特定时段和区域供群众开展文娱活动。对于屡教不改的行为,则采取罚款或没收设备等措施予以处罚。

噪音污染的管理与专项整治措施

为有效应对夏季高温期间噪声高发的情况,多地机关采取了“车巡 步巡”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并结合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精准执法。在重点时段(如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6时)和高峰区域,警方设置固定执勤点,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噪声污染问题。

在广场舞噪音管理方面,地方机关积极推动设立“静音广场”,通过科学规划场所位置、限制音响设备分贝等方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鼓励组织者选择不影响他人休息的时段进行活动,并通过教育引导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社会共治与多元参与

针对噪音扰民问题,各地积极推动群防群治模式,建立由牵头,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在小区“广场舞”引发后,当地派出所会同街道、社区负责人多次上门协调,并最终通过调整活动时间和地点的方式解决了矛盾。

广大人民群众也可通过拨打10报警或使用部门提供的线上平台进行噪声污染举报。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机关就接到此类警情近40万起,其中75%以上的问题在接报后2小时内得到了有效处置。

噪音扰民归机关管辖:法律规范与治理实践 图2

噪音扰民归机关管辖:法律规范与治理实践 图2

噪音扰民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执法部门,机关应继续强化责任担当,在依法履职的创新治理方式,努力为群众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噪声污染长效治理机制,实现社会共治共赢。

(注:文中数据和案例均为虚拟创作,不代表任何真实地区或事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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