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扰民管理规定条例》
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场舞作为老年人休闲娱乐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各地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广场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也逐渐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我国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对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制定目的
《广场舞噪音扰民管理规定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广场舞活动的噪声排放,保障广大居民的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本规定的实施,使广场舞活动能够在和谐、文明、有序的环境中进行,为构建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秩序有力保障。
制定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范围
《广场舞噪音扰民管理规定条例》 图1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在广场舞活动过程中,因噪音问题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管理措施
(一)广场舞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世界公认的道德规范。
(二)广场舞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在公共场所噪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时段进行舞蹈活动。
(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广场舞活动,依法予以制止、纠正。应当加强对广场舞噪音的监测,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依法予以处罚。
(四)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应当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组织和协调,促进广场舞活动与居民生活的和谐共处。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
(二)广场舞参与者因噪音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政府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未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效力与施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reviously发布过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文章撰写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