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法解读与实务应用

作者:指尖的光年 |

2020年,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取得了显着进展,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20年的环境污染案件数据和实践案例,分析我国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法律规制路径。文章旨在为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实务参考。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环保治理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

2020年我国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法解读与实务应用 图1

2020年我国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法解读与实务应用 图1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我国确立了到2020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目标。具体而言,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较2015年要分别下降10%以上。

2020年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

(一) 大气污染排放情况

根据《202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37个地级及以中,空气质量达标的占86.52%。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PM2.5浓度仍然偏高。工业废气排放是主要污染物来源,其中火电、钢铁等行业贡献率超过60%。

(二) 水污染排放情况

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部分地区水质改善明显,但地下水超采问题依然突出。工业废水排放仍是水环境治理的重点难点。202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79.35万吨,较2015年下降约8%。

(三) 土壤污染情况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二次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重金属超标区域主要集中在、等地。

污染物排放法律规制的难点与对策

(一) 法律法规层面

1. 《环保法》的实施效果

2020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六年,法律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因环境违法被罚款的企业超过3万家,罚没金额达76亿元。

2. 配套法规的完善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条例》需要进一步细化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是针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限制。

(二) 执法监管难点

1. 区域性治理协调不足

跨区域污染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突出。长三角地区危废转移案件涉及苏浙沪三地执法协作机制不畅的问题。

2. 科技手段的应用不足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比例偏低,部分地区环保执法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三)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 环境责任保险推行进展缓慢

仅有不到5%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这在重金属污染高发区尤其明显。

2. 超标排放的经济成本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污染物排放越超标的单位,缴纳税额越高。2020年重点监控企业因超标排放被加征环保税80余万元。

完善污染物排放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 优化立法结构

1. 建立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排放限值。

2. 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

推进"一证式"管理,建立排污许可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机制。

(二) 强化执法措施

1. 完善在线监测设施

要求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2. 严惩违法行为

加大对偷排漏排、数据造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实施"黑名单"制度。

(三) 推动环境社会治理创新

1.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支持环保公益性组织发展,鼓励其参与排污监督工作。

2. 倡导绿色生产方式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治理转变。

案例分析

2020年化工企业超标排放案件

基本案情:

位于化工公司,2020年1月至6月期间通过暗管偷排高浓度废水,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37倍。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长期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法律适用:

本案中,办案机关依据《环保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停产整顿、罚款20万元,并移送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处罚决定。

启示意义:

该案充分体现了新《环保法》规定的"双罚制"原则,既追究单位责任也追究个人责任。该案件暴露出部分中小企业在环境合规方面的侥幸心理。

2020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环境治理工作仍任重道远。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政策法规的顶层设计,完善执法体系;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主体责任,主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公众要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工作,共同守护绿水。

2020年我国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法解读与实务应用 图2

2020年我国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法解读与实务应用 图2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治理体系的意见》

3.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2020年)》

注:本文系基于公开资料整理分析,具体数据以生态环境部官方发布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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