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府关于噪音扰民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达州市城市建设日益繁荣,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噪音扰民问题日益凸显,对广大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达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达州市政府关于噪音扰民时间规定的通知》,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因素,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电磁辐射、 Visual 污染等方面的物质和自然因素。”由此可知,噪音扰民属于环境污染的范畴,对人类的生活和生存造成负面影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该法还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生命、健康、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噪音扰民会影响市民的休息、学习和娱乐,对市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设备、设施因设计、施工、质量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噪音扰民会导致市民的生活质量降低,甚至引发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噪音扰民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1. 白天规定
白天噪音扰民时间为6:00至24:00。在此期间,各类噪声源应当遵守规定,避免产生噪音。
2. 夜间规定
夜间噪音扰民时间为24:00至次日6:00。在此期间,各类噪声源应当控制噪音,避免对市民的休息、学习和娱乐造成影响。
3. 特殊情况下
在特殊情况下,如举行大型活动、施工、备考考试等,需要进行噪音控制时,应当向達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临时性噪音扰民许可。達州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决定。
达州市政府关于噪音扰民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 图1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对违反本规定,噪音扰民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个人,由達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对于因噪音扰民造成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噪音扰民问题关系到市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噪音扰民行为,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为创建一个宁静、舒适、和谐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