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关于噪音扰民的规定及其实施措施

作者:腿长一米八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兰州市城关区作为兰州市的核心区域,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多,噪音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护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维护社会秩序,城关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噪音扰民的规定及其实施措施。

噪音扰民定义及分类

(一)噪音扰民定义

噪音扰民是指因违反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夜间22点至次日7点之间,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行为。噪音扰民行为包括制造、传播、使用各类噪音的设备或者设施。

(二)噪音扰民分类

噪音扰民分为以下几类:

1. 工业噪音:指企业、事业单位等工矿企业产生的噪音。

2. 建筑施工噪音:指在进行房屋建筑、装修、拆迁等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3. 交通噪音:指道路、桥梁、交通工具等产生的噪音。

4. 社会生活噪音: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文化娱乐等产生的噪音。

5. 机动噪音:指机动车辆产生的噪音。

噪音扰民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噪音扰民

1. 各类单位、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进行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时,应当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噪音扰民。

2. 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噪音影响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隔音、降噪等措施。

(二)合理使用噪音设备,防止噪音扰民

1. 各类单位、个人在使用噪音设备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防止噪音扰民。

2.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高噪音设备。

(三)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噪音扰民行为

1.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噪音扰民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2.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对噪音扰民行为的监督,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噪音扰民问题。

噪音扰民实施措施

(一)宣传引导,提高噪音污染防治意识

1.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居民、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噪音污染防治意识。

2.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噪音污染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单位的环保意识。

(二)加强噪音监测,确保噪音扰民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1.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噪音扰民行为的监测,建立噪音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噪音扰民情况。

2. 对发现的音乐、娱乐、施工等噪音扰民行为,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干预,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三)完善噪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噪音扰民处罚机制

1. 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噪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噪音扰民处罚机制,加大对噪音扰民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对违反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查处,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噪音扰民问题事关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维护社会秩序,城关区人民政府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加大对噪音扰民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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