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中的管辖异议及其解决方法

作者:爷,偶专属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现象日益严重,给权利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针对网络侵权中的管辖异议问题,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管辖异议的成因、表现形式、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管辖异议的成因

网络侵权管辖异议的成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地域管辖冲突。网络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地域,权利人及侵权人在不同地域提起诉讼,导致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产生争议。

2. 侵权行为与地域联系不平衡。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侵权行为与地域联系往往不一致,导致权利人在提起诉讼时对侵权地的选择存在困难。

3. 法律适用冲突。不同地域法院对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导致权利人及侵权人对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产生争议。

4. 诉讼成本与收益权衡。权利人在提起网络侵权诉讼时,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诉讼成本,而预期收益并不明确。在面临管辖异议时,权利人可能会权衡诉讼成本与收益,选择放弃诉讼。

管辖异议的表现形式

网络侵权管辖异议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选择不当的地域法院提起诉讼。当权利人在提起网络侵权诉讼时,选择与侵权地不同的地域法院,导致地域管辖权产生争议。

网络侵权中的管辖异议及其解决方法 图1

网络侵权中的管辖异议及其解决方法 图1

2. 请求管辖法院对侵权地作出排除。当权利人在提起网络侵权诉讼时,要求管辖法院对侵权地进行排除,即排除域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3. 提起反管辖诉讼。当权利人认为管辖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问题时,可以提起反管辖诉讼,要求变更管辖法院。

管辖异议的解决方法

针对网络侵权中的管辖异议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解决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域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动产提起的诉讼,由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网络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侵权行为地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因网络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合同约定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通过合同约定解决管辖问题。

4. 共同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因网络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共同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5. 指定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管辖法院指定管辖。

网络侵权中的管辖异议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因素,解决管辖异议需要充分发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利人及侵权人在面临管辖异议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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