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网络暴力刑法研究:法律应对与社会治理路径

作者:时光的爱情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域。伴随着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网络暴力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全球性社会顽疾。不同于传统暴力,网络暴力因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匿名性强等特点,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更为深远。针对这一新型违法行为,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纷纷采取刑事手段进行规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治理经验。结合国外相关刑法实践,探讨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路径及其社会治理意义。

网络暴力的特点与犯罪形态

网络暴力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施的侮辱、诽谤、威胁、 stalking( stalking为英语词,中文解释为“跟踪骚扰”)等行为,具有以下显着特点:

1. 虚拟性:借助匿名化网络环境,施暴者身份难以确定

国外网络暴力刑法研究:法律应对与社会治理路径 图1

国外网络暴力刑法研究:法律应对与社会治理路径 图1

2. 即时性:信息传播速度快,短时间内即可形成广泛影响

3. 跨区域性:网络暴力可能波及不同国家和地区

4. 群体性:容易引发网民跟风参与的从众心理

典型的网络暴力犯罪类型包括:

网络侮辱与诽谤

人肉搜索及其衍生伤害

网络欺凌(bullying,指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 online harassment)

网络 stalking 行为

虐待型网络直播

国外法律体系中,上述行为多被界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或人身安全权利的犯罪行为。

域外刑法应对经验

1. 美国:单独罪名与综合规制并行

美国并未设置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罪名,而是将其纳入诽谤(slander)、侮辱(libel)等传统罪名进行处理。相关判例法确立了以下原则: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名誉损害认定标准仍然适用。

加重因素包括: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行为人有组织策划行为、信息具有虚假性等。

典型案例:佛罗里诉迈克尔斯奈德案(即“汤包门”事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因网络传播受侮辱视频构成诽谤罪。

2. 欧洲:设立专门罪名

德国《刑法典》第103条a规定了网络欺凌犯罪,明确将针对未成年人的 online harassment 行为入刑。

英国《通信法案》将网络侮辱与诽谤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并设定了具体的量刑标准。

国外网络暴力刑法研究:法律应对与社会治理路径 图2

国外网络暴力刑法研究:法律应对与社会治理路径 图2

3. 日本:扩张解释既有罪名

日本法院倾向于通过扩大现有刑法条款适用范围来应对新型网络犯罪。

利用《刑法》中关于恐吓罪、侮辱罪的规定,认定 network harassment 行为。

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规制,明确其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具有同等违法性。

网络暴力刑法规制中的问题

尽管域外相关立法较为完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1. 法律适用难题:

跨国网络犯罪管辖权冲突

基本刑法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边界

2. 证据收集困难:

网络证据易被篡改和删除

电子证据法律效力认定复杂

3. 被害人保护不足:

赔偿机制不健全

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特殊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完善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路径建议

1. 构建专门罪名体系

设立"网络暴力犯罪"的概括性罪名,涵盖各种具体违法行为。

制定针对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的加重处罚条款。

2. 完善证据法配套机制

建立电子证据保全制度:

确定网络证据收集、保存标准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电子证据认定

加强跨境司法协作,建立统一的网络犯罪追诉机制

3. 强化被害人权益保障

完善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

规定加害人赔偿范围和方式

建立被害人人格修复基金

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实施特殊保护措施:

限制媒体报道中对 victim 的身份揭露

设立专门的心理康复渠道

网络暴力问题的妥善治理需要法律、技术和社会各界的协同努力。国外的经验表明,刑事手段是遏制网络暴力蔓延的重要方式,但仅仅依靠刑法规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构建包含立法、司法、行社会治理在内的综合性治理体系。期待通过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和完善本土法律体系,共同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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