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的法律界限与立罪标准|网络诽谤|诽谤案|刑事追责

作者:金牌馬子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公众表达意见、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在这个开放的空间中,网络诽谤问题日益凸显,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2023年7月1日,新闻发言人张某某在记者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对包括网络诽谤在内的网络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网络诽谤的立罪标准,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网络诽谤的基本概念与构成要件

网络诽谤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

司法实践中认定网络诽谤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网络诽谤的法律界限与立罪标准|网络诽谤|诽谤案|刑事追责 图1

网络诽谤的法律界限与立罪标准|网络诽谤|诽谤案|刑事追责 图1

1. 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的行为

2. 传播方式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

3. 虚假信息内容损害了他人社会评价

4.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适用难点

(一)同一被多次转发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发现,很多网络诽谤案件中,同一虚假信息会被多次转发。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在两年内又实施同类行为的,则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现实名誉受损与网络传播效果的关联性

在2017年发布的指导案例中明确指出,若同一被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超过50次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次以上的,可以认定为 "情节严重"。在认定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同网络的特点以及具体传播效果。

(三)被害人谅解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但如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必须依法公诉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谅解意见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不能成为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网络诽谤证据收集的特殊性

(一)电子证据的固定

在办理网络诽谤案件时,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是关键环节。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内容截图、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网络转账记录等原始载体。

(二)信息传播范围的证明

在网络诽谤案件中,准确确定虚假信息的实际传播范围对于判定"情节严重"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方法:

1. 调取发布的数据统计

2. 获取第三方互联网的监测报告

3. 通过技术手段追踪IP

(三)因果关系的证明

在很多网络诽谤案件中,由于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往往需要证明虚假信息与被害人实际声誉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具体表现

2.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

3. 历史同期对照数据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甲某因不满同事乙某工作方式,在群中多次发布"乙某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虚假信息。该信息被转发30余次,导致乙某被迫辞职。

法院判决:

1. 认定甲某构成诽谤罪

2. 从重考虑甲某的主犯地位

3. 责令赔偿乙某因失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建设路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出台专门针对网络言论的立法,明确界定"善意劝诫"与"恶意诽谤"的界限。

(二)加强网络的把关责任

督促网络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及时有害信息。

网络诽谤的法律界限与立罪标准|网络诽谤|诽谤案|刑事追责 图2

网络诽谤的法律界限与立罪标准|网络诽谤|诽谤案|刑事追责 图2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引导网民依法文明上网。

在《解释》出台后的新形势下,办理网络诽谤案件既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又要充分考虑网络环境下被害人的实际权益。司法机关应当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在打击犯罪的注重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平衡。未来还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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