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品侵权纠纷判决书

作者:爱在千年梦 |

原告:XXX

被告:YYY

案由:网络作品侵权纠纷

案件经过

“网络作品侵权纠纷判决书” 图1

“网络作品侵权纠纷判决书” 图1

原告XXX系网络小说《XXXXXXXXXXXX》的作者,被告YYY则经营一家网络文学作品平台,该平台提供了原告的网络小说《XXXXXXXXXXXX》的阅读、下载、分享等服务。

2019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平台上未经许可,擅自发布、传播、销售其网络小说《XXXXXXXXXXXX》,并对此进行了制止。但被告未采取有效措施删除侵权内容,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事实和证据

1. 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发布、传播、销售原告的网络小说《XXXXXXXXXXXX》,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原告的网络小说在网络上被非法传播、下载,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3. 被告未采取有效措施删除侵权内容,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4. 原告提供了网络小说《XXXXXXXXXXXX》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经济损失证明等证据,证明其网络小说的著作权属于原告,且确实造成了经济损失。

5. 被告未提供合法授权或许可证据,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和判决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在本案中,原告的网络小说《XXXXXXXXXXXX》属于文学领域内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原告所有。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这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本案中,被告在其平台上发布、传播、销售原告的网络小说《XXXXXXXXXXXX》,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未采取有效措施删除侵权内容,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用户侵害著作权的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删除侵权内容的,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YYY侵犯了原告XXX的著作权,未采取有效措施删除侵权内容,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当适用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审理程序,本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YYY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XXX经济损失XXX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生效。

被告YYY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网络作品侵权纠纷是当前互联网时代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在此类纠纷中,由于涉及的作品往往是数字化、网络化的,因此权利保护与传统作品存在差异,也存在着证据难以获取、侵权行为难以确认等困难。但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就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网络文化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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