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人身司法解释:保护创新者的权益,维护网络秩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猖獗,对创新者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对网络秩序构成严重威胁。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维护网络秩序,我国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侵害网络技术人身权益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网络空间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
《解释》的制定背景与意义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平台上,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行为。随着网络侵权行为的日益猖獗,不仅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网络秩序构成严重威胁。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维护网络秩序,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发布了《解释》。
《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
1. 网络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解释》明确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侵害他人著作权,包括对作品进行非法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播放、表演、展示、改编、翻译等行为;
(2)侵害他人专利权,包括对专利产品进行非法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
(3)侵害他人商标权,包括对商标进行非法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滥用等行为;
(4)侵害他人商业秘密,包括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使用、泄露、丢失等行为。
2. 网络侵权责任
《解释》明确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
(1)网络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网络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网络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赔偿责任;
《网络侵权人身司法解释:保护创新者的权益,维护网络秩序》 图1
(4)网络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侵权人追偿。
3. 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证据
《解释》明确了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证据,包括:
(1)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行为目的、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等因素进行;
(2)网络侵权行为的证据,包括网络侵权行为人提供的侵权行为证据和被侵权人提供的侵权行为证据;
(3)网络侵权行为人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对网络侵权行为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
(4)网络侵权行为人提供的证据如无法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范围等,不能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依据。
《网络侵权人身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创新者的权益,维护网络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加强对《解释》的宣传和解释,引导网络侵权行为人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