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属于什么案件

作者:三分温柔 |

在当今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表达观点的重要平台。在这个开放的虚拟空间中,也滋生了许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尤以网络诽谤最为常见。网络诽谤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散步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网络诽谤罪属于何种案件,并探讨其法律定性及处理程序。

网络诽谤罪的基本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传统的面对面诽谤逐渐被线上行为所取代,因此出现了以网络形式实施的诽谤行为,即网络诽谤。这种行为与传统诽谤在本质上具有相似性,但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深,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更为严重。

从法律定性的角度来看,网络诽谤仍然是属于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二十四条规定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情形。在符合一定情节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即网络诽谤罪。

网络诽谤罪属于什么案件 图1

网络诽谤罪属于什么案件 图1

在实践中,网络诽谤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 犯罪手段隐秘,难以追查;

2. 信息传播迅速,影响广泛;

3. 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巨大;

4.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得取证困难。

网络诽谤罪的法律定性和司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网络诽谤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存在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的行为。对于鹿晗这样的公众人物而言,由于其处于聚光灯下,容易成为网络谣言和诽谤的主要目标,但这并不代表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可以被忽视。即使是公众人物,其个人名誉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2. 信息传播的方式及范围。如果虚假信息在短时间内通过网络传播至大量不特定受众,则可能认定为情节严重。

3. 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虚假信息是否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损甚至财产损失是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标准。

4. 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有无。如果行为人明知散布虚假信息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仍出于种目的进行传播,则会加重其违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诽谤罪属于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主要由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

对受害人的法律保护

对于遭受网络诽谤的受害人而言,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民事维权:依据《民法典》千零二十四条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2. 刑事自诉:当网络诽谤情节严重,达到刑事追责标准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 行政投诉与举报: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网络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机关、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的方式,要求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捏造事实”和“情节严重”的难度较大,因此受害者需要尽可能地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录屏、网信办投诉记录等电子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其他辅助性证据。

网络诽谤罪的特殊法律问题

在处理网络诽谤案件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问题:

1. 对于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公众人物因其身份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关注度,因此在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需要进行平衡。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可以被无限放大批评空间,只要虚假信息造成了损害后果,仍然构成侵权。

2. 的与更正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明知或应知其平台内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于行为人自行发布的内容,网站无法预知其真实性,因此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

网络诽谤罪属于什么案件 图2

网络诽谤罪属于什么案件 图2

3. 跨国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当虚假信息通过我国境内的网络传播至国外时,可能会产生跨境法律管辖的问题,这方面的规范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

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启示

针对网络诽谤案件频发的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对于网络名誉权保护的具体规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行为人的责任边界。

2. 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开发和完善能够识别虚假信息的技术手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3.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使网民了解网络言论的法律责任,遏制网络不文明现象。

4. 推动国际协作:加强对跨境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更加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网络诽谤罪属于典型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和虚假信息的受害者或施害者。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更需要每个网民都能够增强法治意识、秉持道德准则,在享有言论的也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网络战中,依法维权与违法担责同样重要。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都是权利平等的个体,都有权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让每个都能在网络时代中获得和尊重的权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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