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界定其作为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

作者:溺爱一世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享受网络科技带来便利的网络暴力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法律领域内,如何界定网络暴力属于哪种犯罪行为,是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网络暴力:界定其作为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 图1

网络暴力:界定其作为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 图1

从法律角度出发,系统阐述网络暴力的定义、表现形式及其与相关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分析网络暴力可能涉及的具体罪名。

网络暴力的概念与内涵

1.1 网络暴力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网络暴力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通过电子信息形式实施的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等行为,其行为方式具有公开性、互动性和扩散性的特征。相较于传统的面对面暴力,网络暴力往往借助于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且可能引发蝴蝶效应,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急剧下滑。

1.2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侮辱罪:通过网络平台公开羞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言论或图片。

2. 诽谤罪:捏造并散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社会形象的行为,“人肉搜索”中对被害人的私人信行恶意传播。

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出售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导致其受到骚扰或歧视。

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过技术手段非法入侵他人网络账户,窃取并泄露隐私。

网络暴力涉及的犯罪行为

2.1 网络暴力与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犯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在网络暴力中,许多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网络侮辱。在贴吧、微博等平台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言论,贬低他人的职业、家庭或外貌特征,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则可以认定为侮辱罪。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侮辱罪的关键在于:(1) 是否存在公开的侮辱性行为;(2) 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2.2 网络暴力与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传播,损害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暴力中常见的“人肉搜索”行为,往往涉及对被害人的隐私信行公开传播,进而引发公众对其产生负面评价。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诽谤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竞合。如果行为人在网络上捏造事实并发布虚假信息,造成被害人社会评价下降,则可以直接认定为诽谤罪。

2.3 网络暴力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暴力常常伴随着对被害人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和传播。“人肉搜索”过程中,行为人未经许可收集并公开被害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还为后续的侮辱、诽谤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

2.4 网络暴力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些网络暴力案件中,行为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侵入被害人的社交账号或,窃取其私人信息并进行传播。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其遭受其他形式的侵害,应当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

网络暴力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区别

3.1 网络暴力与传统暴力的区别

传统暴力是指通过肢体接触或其他物理手段对他人实施伤害的行为,而网络暴力则是通过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侵害。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 犯罪工具:传统暴力通常需要暴力工具或身体力量,而网络暴力依赖于互联网技术。

- 犯罪场所:传统暴力发生在现实空间,而网络暴力则主要在虚拟空间中实施。

- 证据收集:传统暴力的证据较为直观,而网络暴力往往依赖电子数据,取证难度较大。

3.2 网络暴力与名誉权侵害的区别

名誉权侵害通常指通过语言或文字贬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损害被害人的社会形象。而网络暴力不仅包括对被害人名誉的侵害,还可能伴随着对其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权利的侵犯。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侵害了多个法益(如侮辱、诽谤、侵犯隐私),则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定性为相应的罪名,并依法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论处。

3.3 网络暴力与网络诽谤的界限

虽然网络暴力和网络诽谤在表现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两者在法律适用上有明确的区别:

- 主观故意:网络暴力通常伴随着对被害人的仇恨、报复等主观情绪,而网络诽谤更多是出于散布虚假信息的目的。

- 行为后果:网络暴力可能导致被害人遭受更加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孤立,而网络诽谤虽然也会损害被害人的社会形象,但其危害程度相对较低。

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4.1 网络暴力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入刑。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 行为手段:是否采用恶劣的侮辱或诽谤方式。

- 后果影响:是否造成被害人社会评价显著下降,或者导致其精神健康受损。

- 传播范围: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范围越广,社会危害性越大。

4.2 网络暴力案件中电子证据的采集与认定

在处理网络暴力案件时,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是关键。常见的电子证据包括:

- 聊天记录: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对话内容。

- 发布的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的侮辱性言论或虚假信息。

- 浏览记录:证明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的点击量、评论数等数据。

在提取电子证据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3 网络暴力犯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形可以从重处罚:

- 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因网络暴力引发被害人自杀事件。

- 导致被害人精神疾病:网络暴力对被害人的心理健康的损害程度较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 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教师、医生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网络暴力,应当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暴力:界定其作为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 图2

网络暴力:界定其作为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 图2

预防与打击网络暴力的对策

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条文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网络暴力犯罪,应当加快制定专门针对网络空间的立法,明确网络行为的权利与义务,并细化网络犯罪的具体认定标准。

5.2 强化司法协作

网络暴力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需要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机关可以与互联网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固定电子证据;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网络暴力案件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处理公正。

5.3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许多网络暴力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部分网民缺乏法律意识,误以为在虚拟空间中发布不当言论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应当通过普法宣传、案例警示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网络言论自由边界的认识,杜绝不当言论的传播。

5.4 建立健全网络监管体系

互联网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内容审核机制,及时清理网络暴力信息,并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网信办等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空间的巡查力度,对违法信息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通过明确网络暴力涉及的具体罪名及其适用条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司法协作,并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才能更有效地遏制网络暴力犯罪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 关于诽谤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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