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行为法律依据大揭秘:网络侵权行为如何界定为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侵权行为也日益猖獗,给广大网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围绕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展开论述,旨在帮助广大网民更好地了解网络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
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以及《网络侵权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主要目的是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的发展。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网络侵权行为,即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的保护的范围、保护期限、侵权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网络侵权行为,即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权责任等问题。根据该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期限,即自软件著作权人完成软件开发之日起,至软件著作权消灭时止。在保护期限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如存在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依法享有侵权责任,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4. 网络侵权责任规定
《网络侵权责任规定》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合理的管理义务,导致网络侵权行为发生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信行监督管理,发现侵权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如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侵权行为发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
要界定网络侵权行为,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1. 主观方面
《网络侵权行为法律依据大揭秘:网络侵权行为如何界定为然?》 图1
网络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主要涉及侵权人的故意和过失。具体而言,侵权人应当具有过错,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具有过错。如侵权人虽无过错,但因其行为具有过错轻微或者无过错的特点,仍然可能认定其为侵权行为。
2. 客观方面
网络侵权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具体而言,侵权行为应当涉及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行为,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行为,或者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即可认定为此类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著作权人或者软件著作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具体而言,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如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本、市场价值等;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非实际损失,如著作权人的声誉损失、商誉损失等。
网络侵权行为是当今互联网环境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要界定网络侵权行为,需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在法律层面,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以及《网络侵权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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