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犯肖像权,索赔人民币5万元

作者:只对你谈情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可知,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人格利益享有的重要权利,具有专属性、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就难以再行恢复的特点。

被告侵犯肖像权,索赔人民币5万元 图1

被告侵犯肖像权,索赔人民币5万元 图1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某拥有一张自己的肖像照片,并将其用于中的某篇文章。未经原告同意,被告却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的推广和宣传。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的权益受损,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应该如权呢?原告应该向被告发送律师函,明确告知其侵权行为,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仍不愿意停止侵权行为,原告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读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侵犯他人权益而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人格利益享有的重要权利,具有专属性、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就难以再行恢复的特点。在这个案例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原告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采取法律手段等方式维权。广大读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侵犯他人权益而给自己带来麻烦。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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