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姑肖像权案:社会知名度与法律权益的边界
拉姑肖像权是指拉姑(真名:张美欣)作为公共人物,其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其合法代理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她的肖像。这种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旨在保护公共人物的人格形象和尊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一气和第三世界中,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简单来说,肖像权就是个人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收益等权利的综合性利益。在这个范围内,拉姑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她的肖像权,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她的肖像。
在现实生活当中, 拉姑 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未经拉姑同意,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她的肖像,或者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她的肖像,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为了避免侵犯拉姑肖像权,我们在使用她的肖像时应当遵守以下几点原则:
1. 用于正确定位:使用拉姑肖像时,应当明确指明其身份和身份关系,避免将其与具体人物混淆。
2. 用于公益目的:非商业用途的使用可以不经拉姑同意,但要注明目的和用途,避免损害她的利益。
3. 尊重她的权利:在使用拉姑肖像时,要尊重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避免侵犯她的合法权益。
拉姑肖像权是法律赋予个人的人格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在使用她的肖像时,我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她的权利,不得侵犯她的利益。
拉姑肖像权案:社会知名度与法律权益的边界图1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在我国,关于肖像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公众人物在网络空间中的肖像权被滥用。拉姑肖像权案作为一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该案的分析,探讨社会知名度与法律权益的边界问题,以期为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提供有益的启示。
拉姑肖像权案基本事实
拉姑,本名张少兰,是一位知名的中国女子。2018年,拉姑在其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幅自己的肖像画,并配文:“终于鼓起勇气, legal 一下自己的肖像权”。此后,该肖像画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2019年,一位名为李网友在网络上使用拉姑的肖像画,未经其同意,将其用于商业用途。拉姑发现后,认为李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将李诉至法院。
社会知名度与法律权益的边界问题
1.社会知名度的概念及意义
社会知名度是指公众对于个人、事物或者现象的认知程度和认同度。在互联网时代,公众人物的社会知名度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迅速扩大,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社会知名度对于公众人物来说,既是其个人品牌的体现,也是其商业价值的来源。社会知名度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如肖像权、名誉权等权益的侵犯。在享受社会知名度带来的好处的公众人物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2.法律权益的边界问题
在拉姑肖像权案中,社会知名度和法律权益之间存在一定的边界问题。一方面,随着社会知名度的提高,公众人物的个人形象和商业价值也相应提高,这将带来一定的商业机会。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
在这个案例中,李未经拉姑同意,将其肖像画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拉姑的肖像权。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迅速,李行为在短时间内就引发了大量关注和讨论。这使得拉姑的社会知名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也使得其法律权益受到了挑战。
与建议
拉姑肖像权案表明,社会知名度和法律权益之间存在一定的边界问题。公众人物在享受社会知名度带来的好处的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建议公众人物和网友做到以下几点:
1.公众人物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权益,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2.网友在转发、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和个人信息时,应当尊重其法律权益,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和个人信行商业用途。
3.公众人物和网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拉姑肖像权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启示,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以促进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的完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