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及法律规定
侵害肖像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泄露、销售、制作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的权利。” 这意味着,只有当自然人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泄露、销售、制作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肖像。
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侵犯他人肖像权。
2. 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他人肖像信息,导致他人肖像权受到损害。
3. 制作、销售、传播他人肖像的衍生作品,如将他人肖像用于动画、游戏、书籍等,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即构成侵权。
4. 在互联网上恶意传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信息,如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
5. 未经本人同意,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上公开他人肖像,造成他人肖像权受到损害。
为了保护自己的肖像权,自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拍摄照片或录像时,征得对方同意并明确表明其同意被使用。
2. 对于公开场合的肖像,应在现场明确表明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使用。
3. 对于网络上的肖像,应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使用。
4. 妥善保管自己的照片和录像,防止被他人盗用和泄露。
5. 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遇到侵权行为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侵害肖像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泄露、销售、制作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肖像权,自然人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社会应当加强对肖像权的尊重和保护,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及法律规定图1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及法律规定 图2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方式也在不断拓展。重点讨论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规定,以期为我国肖像权保护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一)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披露、传播他人的肖像
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披露、传播他人的肖像,构成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当事人同意,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方面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恶意毁损、丑化他人的肖像
恶意毁损、丑化他人的肖像,是指对他人肖像进行贬损、丑化、恶意攻击等行为。这种行为通过贬损他人的人格形象,损害他人的名誉权,给当事人带来精神损害。
(三)冒用他人肖像进行欺诈行为
冒用他人肖像进行欺诈行为,是指利用他人的肖像冒充自己或他人进行欺诈活动。这种行为通过伪造身份,误导公众,达到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规定
(一)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披露、传播他人的肖像。”可知,肖像权保护范围主要涉及对肖像的再现、使用和传播。
(二)侵害肖像权的责任
对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他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披露、传播他人的肖像。”如侵犯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肖像权的滥用
我国《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如使用、披露、传播他人肖像,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滥用肖像权,如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披露、传播他人肖像,或者恶意毁损、丑化他人肖像等,应承担法律责任。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披露、传播他人肖像、恶意毁损、丑化他人肖像和冒用他人肖像进行欺诈行为等。针对这些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相应的责任。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形象和名誉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明确了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公正、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