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它是权益还是权力?
肖像权:权益还是权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肖像权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既被赋予了权益性质,又具有一定的权力特征。肖像权究竟是属于权益还是权力?这不仅是一个学术探讨的问题,更是一个關乎公民权利保护的实践问题。
肖像权的定义及性质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肖像权被明确规定为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的一种。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并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肖像权。
肖像权:它是权益还是权力? 图1
从法律性质上看,肖像权既具有权益性质,又具有权力特征。一方面,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权利。”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反映了公民对自身形象的主张和保护。肖像权具有一定的权力特征。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并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肖像权。这种权力特征表现在,公民对其肖像权的保护不仅可以排除他人的侵害行为,还可以请求他人实施积极的保护行为。
肖像权的具体内容
1.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肖像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其二是公民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肖像权。具体而言,公民的肖像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我决定权: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这包括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其肖像、如何使用其肖像以及使用其肖像的目的是否符合其意愿等。
(2)禁止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或者对他人实施的侵害其肖像权的行为予以制止。
(3)请求权:公民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肖像权,即在他人未经其同意或者违反其意愿使用其肖像时,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
2. 肖像权的滥用
尽管肖像权具有权力特征,但在实践中,滥用肖像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未经公民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用途、侵犯公民肖像权等。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肖像权既具有权益性质,又具有权力特征。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肖像权关及公民的形象和尊严。在实践中,应当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防止滥用现象的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