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首次明确保护隐私权:我国隐私权保护迈入》

作者:溺爱一世 |

在我国,隐私权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隐私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隐私权的保护也成为了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我国立法机关在保护隐私权方面进行了多次探索和创新,最终在《民法典》中首次明确了隐私权保护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隐私权保护迈入。

《民法典首次明确保护隐私权:我国隐私权保护迈入》 图1

《民法典首次明确保护隐私权:我国隐私权保护迈入》 图1

隐私权的概念与特点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秘密性。隐私权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必须具有秘密性,即这些信息不为一般社会所知晓,只有本人或经本人同意才能被他人所知晓。

2. 私人性。隐私权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必须是私人所有的,即这些信息属于本人,他人无权非法获取、传播或利用。

3. 支配性。隐私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个人信行支配的权利,包括决定、控制、利用和支配。

4. 排他性。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他人干涉其个人信息权利的拒绝和排斥,即他人无权非法获取、传播或利用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隐私权的保护现状与问题

我国立法机关在保护隐私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隐私权的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如个人信息泄露、网络侵权、人脸识别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了公民的隐私权。

民法典中隐私权保护的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中,首次明确了隐私权保护的规定。第四百零一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为隐私权。”第四百零三条至第四百零七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自然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还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用于识别、识别一个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图像、音频、视频等。”第四百零四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获取、传播、利用、存储、处理个人信息。”

《民法典》首次明确保护隐私权,这标志着我国隐私权保护迈入。在我国立法机关将继续完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广大人民群众也应增强隐私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侵权责任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