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除非是这种情况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权利。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这一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含义和范围,也规定了侵犯肖像权应当承担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围绕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言之,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肖像权包括以下
1.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
2.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Profile(肖像)图片、音頻、视频等。
3.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
4. 不得以治疗、科研、教育等为目的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
2.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
3.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图片、音頻、视频等。
4.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当事人同意,制作、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图片、音頻、视频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侵犯肖像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3. 侵犯肖像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侵犯肖像权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广告商为了吸引消费者,不惜使用他人的肖像,而未经当事人同意。也有一些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提供、出售、出租、出借、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针对这些行为,我们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使人们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我们要坚决依法打击,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肖像权:除非是这种情况下 图1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司法程序、科研教育等,使用他人的肖像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 新闻报道:在新闻报道中,为了公正、真实地反映事件,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但应当尽可能地保护权利人的隐私权。
2. 司法程序:在司法诉讼中,为证明某些事实,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使用。
3. 科研教育:在科研、教育等特殊情况下,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是一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应当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使人们依法行事。只有在尊重和保护他人权利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