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起诉前,行为人主动删除相关图片,法院如何审理?

作者:时光的旧侣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侵犯肖像权案件,一般采取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但当行为人在起诉前主动删除相关图片,此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如何处理?这涉及到我国法律关于损害赔偿原则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诸多问题。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行为人具有过错时,即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时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赔偿的金额,应根据损害程度、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社会公正原则等因素来确定。

侵犯肖像权起诉前,行为人主动删除相关图片,法院如何审理? 图1

侵犯肖像权起诉前,行为人主动删除相关图片,法院如何审理? 图1

当行为人在起诉前主动删除相关图片时,应视为其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采取了补救措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已经采取措施减轻或者消除侵权行为的后果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悔过情况以及减轻损害的措施,对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和金额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在起诉前主动删除相关图片的情况,法院的态度并不一致。有的法院认为,行为人的悔过和补救措施可以对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和金额产生影响,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而有的法院则认为,无论行为人是否主动删除图片,其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不存在过错和悔过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我国法律关于侵犯肖像权案件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一方面,应明确行为人在起诉前主动删除相关图片,可以作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条件。这有助于鼓励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损害,避免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对于行为人在起诉前未主动删除相关图片的情况,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和损害程度,适当加重其赔偿责任。这有助于维护肖像权的价值,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肖像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于行为人在起诉前主动删除相关图片的情况,法院在审理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以维护肖像权的价值以及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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