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不足与完善探讨

作者:风落尘归去 |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事侵权行为产生责任及承担责任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物件权人的侵权责任。这一条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该法条对于物件侵权行为的定义过于宽泛。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因物件自身性质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对他人的身体、财产造成损害的,物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虽然较为简洁,但对于“物件自身性质或者使用不当”的界定并不明确,使得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侵权责任时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可能导致物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扩大,不利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该法条未对物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适当的范围。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未明确物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承担责任时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这使得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物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的程度时缺乏明确的依据,可能导致责任判断失衡。

该法条未对物件所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但未明确损害赔偿的金额应如何确定。这使得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损害赔偿金额时缺乏明确的依据,可能导致赔偿金额过高或过低。

该法条未对物件所有人的正当防损行为予以充分保护。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遭受侵权时,有权进行正当防损。但该法条对于“正当防损行为”以及进行正当防损行为后如何承担责任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可能导致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正当防损行为是否合法以及物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进行正当防损行为后应承担的责任时存在争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对物件侵权行为的定义宽泛、物件所有人的责任范围未适当限制、损害赔偿请求权未作出明确规定以及正当防损行为的规定不明确。为了更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建议对这一法条进行修改和完善。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不足与完善探讨图1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不足与完善探讨图1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部综合性侵权责任法律规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3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因设计、施工、质量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害他人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本文旨在分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第37条的不足之处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不足与完善探讨 图2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不足与完善探讨 图2

1. 归责原则不明确

根据该条款,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因设计、施工、质量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害他人。在这一归责原则中,设计、施工、质量等因素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这给侵权责任的确定带来了困难,也可能使侵权人承担责任时难以判断其损害程度。

2. 损害赔偿范围不明确

该条款并未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赔偿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明确性。这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的确定缺乏依据,从而影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 责任主体不明确

根据该条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损害他人时,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设备、设施的运行往往涉及到多个主体,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在发生侵权责任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这可能导致侵权责任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损害他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完善建议

1. 明确归责原则

为了明确归责原则,建议在《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因设计、施工、质量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害他人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设计、施工、质量等因素的界定,可以具体列举或者设定一个标准,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更加明确地判断侵权责任。

2. 明确损害赔偿范围

为了明确损害赔偿范围,建议在《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损害他人时,赔偿范围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其他合理损失。对于直接损失的界定,可以具体列举或者设定一个标准,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更加明确地判断赔偿金额。

3. 明确责任主体

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建议在《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损害他人时,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涉及多个主体的情况,可以明确各方的责任范围和责任比例,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更加明确地判断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在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更好地发挥该条款的作用,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明确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范围和责任主体等方面的规定。这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更加明确地判断侵权责任,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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