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教师隐私权,确保教育公平若干规定》
教育,国之大计,民生所需。在教育事业中,教师是灵魂,教育公平是生命。为保护教师隐私权,确保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若干规定。
条 教师隐私权保护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人格权益,不得泄露教师的工作秘密,不得将教师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者或者其他不当用途。教师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条 教育公平保障
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育公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不得以成绩、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家庭背景、财产状况等原因限制学生发展。
第三条 教师权益保障
国家建立教师权益保障制度,保障教师享有劳动权利、工资待遇、职业发展、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权益。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条 教师个人信息保护
教师个人信息应当得到保护。学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教师个人信息的职责,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教师个人信息,不得将教师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者用途。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保护教师隐私权,确保教育公平若干规定》 图1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批评、纠正、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效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部门。
保护教师隐私权,确保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本规定旨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构建教育强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目标作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