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若干规定

作者:只对你说爱 |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部综合性、全面性、规范性的民法法典,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旨在明确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责任的主体、损害赔偿等事项,为我国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适用侵权责任法,我国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旨在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指导各级法院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本文主要就《解释》第七条的若干规定进行探讨。

第七条的规定背景及意义

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若干规定 图1

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若干规定 图1

《解释》第七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其行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少的责任。”该条的规定主要涉及产品责任,即生产者对产品存在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损害事故屡见不鲜,如何界定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如何合理承担责任,是侵权责任法及《解释》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生产者责任界定及举证责任

根据《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判断生产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需要界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责任主体资格。通常情况下,生产者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生产者应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生产者需要证明其行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如无违反相关标准或规定,才能证明其不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解释》第七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一般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因产品缺陷导致的实际损害,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间接损害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的其他损害,如精神损害、商业机会损失等。在确定损害赔偿标准时,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损害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

责任免除

《解释》第七条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其行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少的责任。这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者对产品缺陷不知道或者无法预见,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责任;

(2)产品缺陷是因原材料或者零部件的缺陷造成的,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但能够证明其已经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质量,不承担责任;

(3)产品缺陷是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超过产品缺陷的范围而造成的,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解释》第七条的若干规定对产品责任的规定较为明确,为我国审理侵权责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生产者应积极证明其行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以便免于承担责任。对于受害者而言,在遭受损害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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