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肖像权规定解读:探究其中的相关条款数量》
自我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 生效以来,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肖像的使用、公开、修改、删除等。在《民法典》中,肖像权规定在第七百三十八条至第七百四十一条之间,共四条规定,对这些规定进行解读,并探究其中的相关条款数量。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无权非法使用、公开、修改、删除。”该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即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肖像权,而他人则无权非法使用、公开、修改、删除自然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损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不构成侵权:(一)新闻报道、新闻通讯报道或者报道时事;(二)学术研究、艺术创作或者制作电影、电视剧等;(三)为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必要而使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该条款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解读:探究其中的相关条款数量》 图1
接下来,我们来探究《民法典》中与肖像权相关的条款数量。根据本文的研究,共涉及四条规定,分别是《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八条、第七百四十一条、第七百四十二条和第七百四十三条。
对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我国《民法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无权非法使用、公开、修改、删除。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损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不构成侵权:(一)新闻报道、新闻通讯报道或者报道时事;(二)学术研究、艺术创作或者制作电影、电视剧等;(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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