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肖像权被侵权,状告侵权者获胜

作者:念你南笙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侵犯肖像权的事件层出不穷。作为公众人物,鞠婧祎的肖像权被侵权事件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围绕鞠婧祎肖像权被侵权 case,探讨肖像权法律问题,并介绍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鞠婧祎肖像权被侵权的事实

鞠婧祎是中国内地女演员、歌手,因其出众的外貌和才华备受粉丝喜爱。,鞠婧祎的肖像权却遭到了侵权。一名名为张三的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组鞠婧祎的肖像照片,未经授权且未经修改。此举明显侵犯了鞠婧祎的肖像权。鞠婧祎通过律师向侵权者张三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张三并未理睬律师函,因此鞠婧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在中国,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或者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损害他人利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还可以被罚款、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

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在鞠婧祎肖像权被侵权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未经鞠婧祎同意,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侵犯了鞠婧祎的肖像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鞠婧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肖像权纠纷的司法审判实践表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公众人物应当更加注意保护自己的肖像权,避免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而遭受法律制裁。而作为公众,我们也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要随意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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