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罪的两种行为方式
侵犯肖像权罪,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版、传播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犯肖像权罪分为两种行为方式,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出版、传播其肖像。下面分别对这两种行为方式进行详细分析。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
侵犯肖像权罪的种行为方式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这种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这种行为方式包括了在社交媒体、图片分享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
2. 在公共场所、商业广告等场合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这种行为方式包括了在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电影、广告等商业广告中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
3. 制作、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纪念品。这种行为方式包括了制作、销售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纪念品,如印有肖像的明信片、钥匙链等。
4.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在书籍、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中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这种行为方式包括了在书籍、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中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如在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作为封面、插图等。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出版、传播其肖像
侵犯肖像权罪的第二种行为方式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出版、传播其肖像。这种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出版、传播未经加工修饰的肖像。这种行为方式包括了在书籍、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中,以及网络平台上发布未经加工修饰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罪的两种行为方式 图1
2.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对肖像进行加工修饰并出版、传播。这种行为方式包括了在书籍、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中,以及网络平台上对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进行加工修饰后出版、传播。
3.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出版、传播以营利为目的的肖像作品。这种行为方式包括了制作、出版、传播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作品,如印有肖像的明信片、钥匙链等。
4.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在展览、演出、比赛等场合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这种行为方式包括了在展览、演出、比赛等场合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如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用于展览、演出、比赛等场合。
侵犯肖像权罪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应当引起广大公众的高度关注。公众在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时,应当尊重其合法权益,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版、传播其肖像。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