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责任承担与法律规定探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猖獗,出售机构资料的侵权行为愈发引人关注。本文旨在分析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及法律规定,为我国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的定义与特点
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出售他人的机构资料,或者非法获取、出售他人机构资料的行为。此类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侵犯他人权益。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权利人的声誉和利益。
《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责任承担与法律规定探究》 图1
2. 非法性。出售机构资料的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愿,属于非法行为。
3. 损害后果严重。出售机构资料的行为可能导致权利人遭受严重损害,如商业秘密泄露、商业机会丧失等。
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责任承担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
1. 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再出售机构资料。
2. 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如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
3. 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
4. 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权利人赔礼道歉,恢复权利人的名誉。
法律规定与解释
1.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保存、传输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为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一规定为确定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的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了细化,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网络参与者在网络活动中侵犯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及责任承担问题。
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法性和损害后果严重的特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出售机构资料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工作者应依据法律规定,充分运用诉讼手段,为权利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