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认识与保护》

作者:爷,偶专属 |

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被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肖像权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行使和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肖像权的认识与保护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肖像权的认识

1. 肖像权的概念与内涵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可知,肖像权涵盖了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再现、使用及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 肖像权的特征

(1)人身性。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知识产权等具有不同性质。

(2)专属性。肖像权是公民专有的权利,非经公民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认识与保护》 图1

《肖像权:认识与保护》 图1

(3)权衡性。在行使肖像权的过程中,公民需要权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肖像权的保护

1. 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公民行使和保护自己的肖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第1016条、第1017条、第1018条等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禁止侵犯公民的肖像权。《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了侵犯肖像权的责任,包括承担民事责任、赔礼道歉等。

2. 合同保护

在肖像权保护方面,合同也是重要的一环。公民有权与权利人签订合同,约定肖像权的使用方式、范围、期限等事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3. 侵权责任保护

当他人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公民的肖像权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17条、第1018条、第1019条规定,侵犯肖像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权利人还可以请求网络运营者删除侵权内容,或者要求网络运营者断开侵权链接。

肖像权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了解和保护好自己的肖像权,对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公民应当增强对于肖像权的认识,合理行使和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依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在网络时代,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肖像权的保护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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