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及应用范围

作者:青春的韶华 |

名誉权与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是法律工作者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详细阐述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及应用范围,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名誉权的概念及特点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及应用范围 图1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及应用范围 图1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对其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具有以下特点:

1. 名誉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名誉权的主体通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其享有的名誉利益具有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涉。

2. 名誉权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名誉权所保护的社会评价是客观的、合法的,不受个人意志的干扰。

3. 名誉权的保护具有持续性。只要他人的言论、行为等侵害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其对被侵权人名誉权的侵害就将继续存在。

荣誉权的概念及特点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对其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荣誉权具有以下特点:

1. 荣誉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荣誉权的主体通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其享有的荣誉利益具有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涉。

2. 荣誉权的内容具有客观性。荣誉权所保护的社会评价是客观的、合法的,不受个人意志的干扰。

3. 荣誉权的保护具有非持续性。一旦荣誉权遭受侵害,其保护地位即行丧失,不再继续存在。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1. 保护对象上的区别。名誉权保护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而荣誉权保护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中,具有荣誉性质的部分。

2. 保护内容的区别。名誉权保护的内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利益,而荣誉权保护的内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获得的具有荣誉性质的社会评价。

3. 保护持续性的区别。名誉权的保护具有持续性,荣誉权的保护则具有非持续性。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应用范围

1. 名誉权的应用范围。名誉权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2)他人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性报道等侵害行为;(3)网络言论、网络暴力等侵害行为。

2. 荣誉权的应用范围。荣誉权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领域内获得的综合性评价;(2)在特定领域内获得的专业性评价;(3)在特定领域内获得的道德性评价。

名誉权与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持续性等方面,但均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识别,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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