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条例对比解析:了解新旧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侵权责任法实施条例对比解析:了解新旧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图1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对于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侵权责任法实施条例》与《侵权责任法》进行对比解析,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新旧规定的内容,以便在实际生活中保护自身权益。
对比分析
1.总则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条例》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以及因自己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从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法实施条例》对侵权行为的定义更加明确,增加了“自己故意行为”的内容,更加强调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2.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条例》第3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或者因其他原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法实施条例》在表述上更加简洁,去掉了“因行为人的过错”的限定,将过错作为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3.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道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而《条例》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等。”从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法实施条例》在损害赔偿的种类上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但在具体赔偿项目中增加了“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等”的内容。
4.责任时效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损害赔偿请求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而《条例》第25条规定:“损害赔偿请求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从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法实施条例》对责任时效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
《侵权责任法实施条例》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广大读者在了解新旧规定的也要注意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