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犯的判定标准与维权途径
名誉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种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名誉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名誉权的保护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谣言、虚假广告等不实信息传播广泛,给公民的名誉权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明确名誉权的判定标准以及维权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名誉权的判定标准
1. 真实性原则
名誉权侵犯的判定标准与维权途径 图1
名誉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真实。也就是说,捏造虚假信息或者对他人进行诽谤,必须基于事实。如果捏造虚假信息或者对他人进行诽谤,不能成立,则不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在判定名誉权是否被侵犯时,应确认所涉及的信息是否真实。
2. 客观性原则
名誉权的保护不仅要求捏造虚假信息或者对他人进行诽谤的行为要真实,而且要求所捏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诽谤的内容要客观。如果捏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诽谤的内容不具有客观性,那么即使该信息是真实的,也不能构成名誉权保护。
3. 程度适当原则
名誉权的保护并不是对一切诽谤行为都进行保护。如果捏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诽谤的内容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仅仅是对他人进行了轻微的损害,那么可能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在判定名誉权是否被侵犯时,应考虑虚假信息或者诽谤的内容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
名誉权的维权途径
1. 协商
协商是解决名誉权侵权纠纷的首选方式。当发生名誉权侵权时,受害方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侵权方删除虚假信息或者赔礼道歉,恢复受害方名誉。协商的方式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协商成功的,双方可以签订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2. 诉讼
协商不成的,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受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受害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侵权方的行为构成了名誉权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行政处理
在名誉权侵权的情况下,受害方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受害方应当向机关或者网警部门报案,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如果机关或者网警部门认为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名誉权是公民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在互联网时代,名誉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明确名誉权的判定标准以及维权途径,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