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权典型案例汇编
侵害肖像权典型案例汇编 图1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的发展,个人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变得越来越广泛。在这种背景下,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也日益增多。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是每个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在我国,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传播、出售他人的肖像。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典型的侵害肖像权典型案例进行汇编,旨在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为我国肖像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典型案例
1. 案例一: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
在某广告公司制作的一则化妆品广告中,使用了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模特肖像。当事人发现后,要求广告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广告公司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2. 案例二:网络平台未经允许发布他人肖像,被诉至法院
在某网络平台上,用户上传了一幅自己的肖像照片,并标注了“禁止使用”的字样。平台运营方未经当事人同意,将该肖像用于平台宣传和推广。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平台删除该肖像并赔偿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平台删除涉事肖像,并向当事人赔偿一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3. 案例三:擅自出售他人肖像,被诉至法院
某摄影爱好者在拍摄了一幅他人肖像后,未经当事人同意,将该肖像出售给了一家杂志。当事人发现后,要求摄影爱好者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摄影爱好者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4. 案例四: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制作个性化礼品,被诉至法院
某商场在销售个性化礼品时,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了他人肖像制作并在商品上进行销售。当事人发现后,要求商场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法律评析
1. 侵害肖像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可知,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中,行为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侵害肖像权的责任形式
侵害肖像权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的金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损失来确定。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民事权利,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利益。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传播变得日益便捷,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肖像权的保护。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形式多样,法律法规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侵害肖像权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