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

作者:一生的陪伴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不断加快,公众对名誉权的保护需求日益增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如网络诽谤、新闻报道失实等。关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显得尤为重要。围绕这一主题,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法律工作者在实践操作中提供有益的参考。

名誉权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的声誉、名誉受到侵犯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姓名、名称、肖像、荣誉、信誉、隐私等受到他人侵害的,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四种规定了名誉权受到侵犯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名誉权的保护范围

1.公民、法人的姓名、名称。公民、法人的姓名、名称是他们的基本识别标志,受到他人侵害时,有权依法保护。

2.肖像。公民、法人的肖像权是指他们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3.荣誉。荣誉是指社会或他人给予的肯定评价,包括奖励、名誉、称号等。侵犯他人的荣誉权,即侵害了他人享有的荣誉利益。

4.信誉。信誉是指公民、法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一种信任关系,是名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5.隐私。隐私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个人秘密、私人信息等享有受保护的权利。

(二)名誉权的侵权行为类型

1.诽谤。诽谤是指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主要表现为言语侮辱、 written attack、网络传播等。

2.新闻报道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事实过程中,未遵循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导致报道内容失实,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失。

3.恶意竞争。恶意竞争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散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声誉等,企图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

名誉权的诉讼时效及实践应用

(一)名誉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百三十五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的期限,不得超出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此规定采用了“加害行为发生日至损害后果发生日”的计算方式。《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亦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期限,不得少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

在实际操作中,若受害人在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提起诉讼,将丧失胜诉权。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受害者年龄较小,智力障碍等特殊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诉讼。

2. 权利受到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期限可以至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但此种情况较为罕见,需要受害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侵权行为。

关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 图1

关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 图1

(二)名誉权的实践应用

1. 受害者发现侵权行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如联系律师、收集证据、要求侵权人删除侵权内容等。

2.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应向法院提供清晰、详尽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侵权行为对其名誉造成的损害。

3. 受害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

4. 在判决结果出来后,如受害者对判决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再审程序,请求法院变更或取消判决。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通过对名誉权的概念、法律规定及诉讼时效的分析,有助于法律工作者在实践操作中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名誉权。也提醒我们在日常言论和行为中,要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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