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肖像权赔偿标准及涉黄问题探讨
名誉肖像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
名誉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权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该法条明确规定了名誉肖像权的保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此,名誉肖像权赔偿标准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尊重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名誉肖像权赔偿的标准
1. 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名誉肖像权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即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对自然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适当赔偿原则。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或者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被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金额。这一原则主要参考了《英国 hurt feelings 理论》和《德国》的“抽象损失”概念。
名誉肖像权赔偿标准及涉黄问题探讨 图1
3. 损害赔偿与赔偿责任相一致原则。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确保赔偿的金额与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相等,也要确保赔偿责任与损害后果相一致。即赔偿金额应当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相等,且应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涉黄问题探讨
1. 涉黄行为的认定。涉黄行为是指涉及淫秽、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传播和行为。在互联网时代,涉黄行为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给预防和打击带来一定难度。在确定涉黄问题的责任时,应根据行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社会影响等因素。
2. 涉黄问题的法律规制。针对涉黄问题,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涉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涉黄问题的传播和利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3. 涉黄问题的社会治理。涉黄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涉黄问题的监管,加大对涉黄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各界也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涉黄信息的传播,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名誉肖像权是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权享有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确定名誉肖像权赔偿标准时,应遵循实际损失赔偿原则、适当赔偿原则和损害赔偿与赔偿责任相一致原则,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针对涉黄问题,应当加强法律规制,加大对涉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理,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