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件原告管辖法院的选择与法律规定》

作者:南栀北辰 |

网络侵权案件原告管辖法院的选择与法律规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给广大网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在我国,针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原告管辖法院选择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互联网侵权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网络侵权案件原告管辖法院的选择与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选择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地域管辖、专署管辖等原因,地域管辖中的诉讼提起地与侵权行为地分离的,由原告选择提起诉讼的地人民法院。这一原则称为地域管辖中的分离原则。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由于侵权行为与受害地分离,原告在选择管辖法院时,一般会选择距离侵权行为地较近的法院。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侵权行为地较为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互联网侵权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网络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 litem 提起诉讼。这即意味着,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提起诉讼的地人民法院,不受地域管辖中的分离原则的限制。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选择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网络侵权诉讼,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一原则称为地域管辖中的常驻原则。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当地居民的权利,也能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由于侵权行为的虚拟性,很难确定侵权行为地。《互联网侵权责任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网络侵权责任案件,由侵权人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行为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一规定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做法。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选择实践

在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选择上,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还需要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起网络侵权诉讼,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针对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选择,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诉讼便则、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等因素进行判断。

《网络侵权案件原告管辖法院的选择与法律规定》 图1

《网络侵权案件原告管辖法院的选择与法律规定》 图1

网络侵权案件的原告管辖法院选择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在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应当充分考虑地域管辖和常驻原则等因素,确保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侵权责任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