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者的肖像权最高院批复:尊重逝者权益,保障形象权传承
我国自古以来,重视死者,强调孝道。死者的形象权,作为其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始终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死者的形象权保护问题愈发引起广泛关注。为此,最高院针对死者的肖像权问题作出批复,以明确死者的形象权保护范围和措施,进一步保障逝者权益,为形象权的传承提供法律依据。
死者的肖像权是指死者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民法通则》百二十条规定:“公民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权利,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民法通则》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对自己的名字、名誉、肖像等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根据最高院的批复,死者的肖像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死者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权。他人未经死者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死者的肖像,不得侵犯死者的名誉权。
2.死者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权。他人可以合理使用死者的肖像,但应当尊重死者的形象和人格尊严。
3.死者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销售、传播死者的肖像,不得损害死者的形象权。
最高院批复还明确指出,死者的形象权传承应当得到保障。在死者形象权保护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死者的意愿,体现死者的利益和权益。具体措施包括:
1.死者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再现和使用。死者在生前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进行处分,如授权他人使用、转让肖像权等。
2.死者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肖像权。如遇他人侵犯死者的肖像权,死者或其继承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关于死者的肖像权最高院批复:尊重逝者权益,保障形象权传承 图1
3.死者有权对其肖像权进行许可使用。在保证不损害死者形象和人格尊严的前提下,死者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肖像权,并应当获得合理回报。
最高院批复对于死者的肖像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不仅明确了死者的肖像权保护范围和措施,还强调了尊重逝者权益、保障形象权传承的重要性。这将为死者的形象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国形象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最高院关于死者的肖像权问题的批复,既体现了我国对死者形象权保护的重视,也为死者的形象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未来的工作中,法律工作者应当继续关注死者的形象权保护问题,努力推动我国形象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确保逝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形象权得以传承。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