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判例分析:告他人侵犯自己肖像权如何被判

作者:一川绿风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呈现出日益猖獗的态势。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肖像权纠纷案例,探讨在告他人侵犯自己肖像权的情况下,如何被判。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

侵犯肖像权判例分析:告他人侵犯自己肖像权如何被判 图1

侵犯肖像权判例分析:告他人侵犯自己肖像权如何被判 图1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该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原则性规定,即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权利,有权请求他人不得侵害。”这为公民维护自身肖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侵犯肖像权的常见行为

(一)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性活动

(二)网络平台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发布其肖像

(三)恶意毁损、泄露当事人肖像

肖像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及举证责任

(一)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举证责任

在肖像权纠纷中,受害者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受害者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侵权人的身份证明及;

2. 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明,如照片、视频等;

3. 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的证明,如和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4.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性活动

某网络公司未经患者甲的同意,在其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则广告,使用了患者甲的肖像。患者甲发现后,认为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网络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公司在未经患者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性活动,侵犯了患者甲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网络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网络公司赔偿患者甲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案例二:网络平台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发布其肖像

某网络平台在未经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发布了一篇包含其肖像的文章。张先生发现后,认为网络平台侵犯了其肖像权,将网络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平台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发布其肖像,侵犯了张先生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网络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网络平台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认识到肖像权的的重要性,并积极维护自身的人格权益。在遇到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还应当了解肖像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及举证责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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